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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4-23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2号公告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3〕4号),自2023年4月1日起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

2023年4月1日起启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原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签发日期截至2023年3月31日。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正页、副页和存根三联右下方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表示形式由“1位字母+9位数字”变更为“1位字母+9位数字+条形码”,相应区域的底色由绿色改为黄色,其他文字、格式、色值以及所有防伪技术均未改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样证式样详见附件。




拟稿:崔运文

校对:池恩思

审核:敖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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