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户籍业务“全城通办”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全市公安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现就葫芦岛市户籍业务“全城通办”事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公安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不断改进公安机关户籍领域政务服务,优化工作业务流程,通过完善系统程序、重塑业务流程、拓展电子印章和电子档案等功能,彻底解决户籍业务的地域限制条件及技术壁垒,实现户籍业务“全城通办”服务。
二、工作目标
凡户籍为葫芦岛市居民,可自愿选择到葫芦岛市任意派出所申请办理包括户口申报、户口注销、户口迁入、迁出等户籍行政审批事项,通过公安内部系统流转,实现全部“通办”,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葫芦岛市公安局决定成立户籍业务“全城通办”工作领导小组。葫芦岛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任组长,葫芦岛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各县(市)区局社区警务部门大队长。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22年1月1日-6月30日)完成预算审计,报请政府立项。
第二阶段:(2022年7月1日-9月30日)对各县(市)区局开展征求意见及业务指导工作。
第三阶段:(2022年10月1日-10月31日)兴城、绥中、建昌公安局按照葫芦岛市公安局要求采购硬件设施(打印机)。
第四阶段:(2022年11月1日-12月31日)完成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培训,实现在全市所有派出所开通户籍业务“全城通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社区警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户籍业务“全城通办”相关工作。要层层压实责任,按照实施方案推进户籍业务“全城通办”,确保后续“全城通办”事项可在信息化流程下予以办理,确保改革任务高效落地。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县(市)区局社区警务部门要加强对“全城通办”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开展政策培训、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派出所要明确专人负责“全城通办”业务受理,及时办理新增业务请求,严格按照承诺期限办理、办结,确保户籍业务“全城通办”事项协同高效运行。
(三)加强督促指导。要加强对全市户籍业务“全城通办”工作的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发现改革措施不落地、工作落实不到位、协同配合不主动、业务办理超期超时等问题,要第一时间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
编辑:纪鑫
校对:池恩思
审核:毕笑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