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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户籍业务“全城通办”实施方案

来源:社区警务支队 发布日期:2022-07-26

为全力推进全市公安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现就葫芦岛市户籍业务“全城通办”事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公安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不断改进公安机关户籍领域政务服务,优化工作业务流程,通过完善系统程序、重塑业务流程、拓展电子印章和电子档案等功能,彻底解决户籍业务的地域限制条件及技术壁垒,实现户籍业务“全城通办”服务。

二、工作目标

凡户籍为葫芦岛市居民,可自愿选择到葫芦岛市任意派出所申请办理包括户口申报、户口注销、户口迁入、迁出等户籍行政审批事项,通过公安内部系统流转,实现全部“通办”,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葫芦岛市公安局决定成立户籍业务“全城通办”工作领导小组。葫芦岛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任组长,葫芦岛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各县(市)区局社区警务部门大队长。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2211-630日)完成预算审计,报请政府立项。

第二阶段:(202271-930日)对各县(市)区局开展征求意见及业务指导工作。

第三阶段:(2022101-1031日)兴城、绥中、建昌公安局按照葫芦岛市公安局要求采购硬件设施(打印机)。

第四阶段:(2022111-1231日)完成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培训,实现在全市所有派出所开通户籍业务“全城通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社区警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户籍业务“全城通办”相关工作。要层层压实责任,按照实施方案推进户籍业务“全城通办”,确保后续“全城通办”事项可在信息化流程下予以办理,确保改革任务高效落地。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县(市)区局社区警务部门要加强对“全城通办”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开展政策培训、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派出所要明确专人负责“全城通办”业务受理,及时办理新增业务请求,严格按照承诺期限办理、办结,确保户籍业务“全城通办”事项协同高效运行。

(三)加强督促指导。要加强对全市户籍业务“全城通办”工作的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发现改革措施不落地、工作落实不到位、协同配合不主动、业务办理超期超时等问题,要第一时间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

 

编辑:纪鑫

校对:池恩思

审核:毕笑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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