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公安局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工作流程,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局门户网站(http://gaj.hld.gov.cn/)。
第二条 各警种部门、相关科室报送的信息在市局网站正式发布前,必须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初审由信息稿件编辑人员负责,复审由科室负责人负责,终审由分管领导负责,重要信息须经主要领导审定。同时,要在所发布的信息中标明出处来源和责任编辑。凡经各单位起草撰写并通过公安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公开的信息,该单位承担第一责任人,一旦审校不严出现问题,要严肃追究该单位责任。坚持“谁提供、谁审查,谁发布、谁审查、先审查、后发布”的工作程序,每条信息上网前必须填写《葫芦岛市公安局网站申请信息发布备案单》,务必确保公安局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安全,确保安全平稳运行。
第四条 审核程序:
(一)各警种部门、相关科室须指定一名信息工作人员,拟定信息内容后,认真填写《葫芦岛市公安局网站申请信息发布备案单》,一并报送市局办公室。
(二)市局办公室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时效性进行审核;机要科对拟发布内容的涉密性进行审核。
(三)市局办公室报主管局领导审批后,将稿件电子版交由市局政治部宣传科,市局政治部宣传科在市局政务公开网站完成信息发布。
第五条 转载其它网站信息时,需注明信息来源,并严格执行“谁发布、谁负责”原则,要严把文字质量关。禁止以链接形式转载。
第六条 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时,必须上报葫芦岛市公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市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在门户网站发布。
第七条 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禁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八条 对因审核不严导致公开内容失实、泄密或造成负面影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