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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葫芦岛市公安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1-21

  2019年,葫芦岛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葫芦岛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公开、公正、规范的基本要求,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规范高效、强化监督为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范围,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局办公室,负责日常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同时,紧紧围绕《条例》、《规定》等文件特别是《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根据公安局实际工作情况,从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加大对规范性文件解读力度、健全涉警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增强公开实效等方面对我局2019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有效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二)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严格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实时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时报送政府信息台帐,及时做好核查工作,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强与所属相关单位沟通交流,配合做好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共同促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积极主动公开一是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市公安局对2018年度财政决算和2019年度财政预算进行政务公开,及时发布了《葫芦岛市公安局部门决算说明》《葫芦岛市公安局部门预算说明》。公开的信息内容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预决算单位构成、各项预决算收支数据信息、相关名词解释等,有效加强了财政资金管理。二是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公开。按照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的有关要求,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保安员资格考试费以及养犬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予以公开。三是推进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公开。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17]480号)要求,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的,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应依法执行集中采购。我局2019年实施集中采购项目共计9项,其中5项已履约验收,剩余4 项正在实施中。

(四)落实依申请公开。2019年度我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人所需政府信息属于应予公开范畴,我局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合理答复。

(五)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我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断丰富灵活多样的传媒载体,探索行之有效的公开方式。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公开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在市政府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等形式,依法主动、及时、准确,最大限度公开各类信息。一是开展政策解读。我局注重发挥主流媒体及新媒体作用解读公安管理政策。2019年,认真组织交警、治安、防控、边防、社区等警种部门参与市政务公开办在市政府网站推出的《政务讲堂》,通过政风行风热线现场进行政策解读,现场接受群众咨询,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疑难问题。在宣传阵地上,进一步巩固扩大市局在广播电台联手开辟的“走进直播间”专栏,通过讲解交通法律法规、普及安全常识,收到良好社会效果。二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2019年我局共办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100件(主办件68件,协办件32件),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做到了全部公开。三是开展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市局大力推进了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健全完善“三同步”工作机制,成立了涉警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对于热点负面舆情,同时开展依法处理、舆情引导、社会面管控,把影响降到最小。四是做好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工作。2019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六)开展平台建设。加强平台建设,开设政务微博、微信44处;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加强基础建设,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1个,配置专职人员2,兼职人员2人。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2次,举办业务培训班2次,接受培训人员34人。

(七)监督保障经常。2019年,除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外,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对所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通过各级考核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

1

48809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9

0

8367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6

3011

行政强制

2

3

201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6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

1452.52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步,但政务公开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落实标准不高的现象。如公安机关警种部门多、业务工作多,相关业务人员的业务知识欠缺,工作的体制机制仍需完善等问题。2020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公安信息公开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业务人员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效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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