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组织召开涉企行政检查工作部署推进会
为严格规范全市公安机关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全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月30日,葫芦岛市公安局组织召开涉企行政检查座谈会,营商办,情指中心,治安、交警、刑侦、法制支队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与会人员首先共同学习了辽宁省公安厅下近期发的《辽宁省公安机关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文件精神,各部门负责同志就本战线如何贯彻落实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进行了汇报,营商办专职副主任陈树正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开展涉企检查要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涉企行政检查必须严格循序法定程序,未审批不检查,确保检查行为合法、透明、公正、公开。二是必要性原则,必须提前制定制定检查计划,无计划不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三是协同性原则,加强各执法警种间的协同联动,实现成功共享,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四是属地管辖原则,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主,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
会议强调,要严格依据法律规范的要求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事项、依据、主体、对象范围、频次、方式等内容,推行“企业安静期”制度,每月1日至20日期间,除紧急、特殊情形外,各执法警种部门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
会议要求,各警种要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检查、不同行政执法主体针对同一企业在相近时段内实施检查的,应按照跨层级、跨领域、跨部门联合监管要求,开展“综合查一次”,最大限度的减少对企业的打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