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公安局营商支队召开涉企行政检查研讨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有关精神的通知》要求,8月22日下午,葫芦岛市公安局营商支队召开涉企行政检查研讨会,情指中心,治安、交警、刑侦、法制支队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首先传达学习了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有关精神的通知》文件精神,各责任单位参会人员结合本战线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好省公安厅要求,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
会议指出,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国务院、省政府、省公安厅出台一系列文件,目的就是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干扰,全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为此,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清醒认识到落实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将省厅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必须要厘清行政检查主体,明确各项行政检查事项市级、县级、派出所的责任主体,进一步梳理制定年度计划,事前审批等,落实“扫码入企”,出具通知书,执行检查记录,结果告知,随机检查、临时检查等情形备案等一系列流程要求,按照“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切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管理,对法律规范仅作出“监督检查”等原则规定的,不做重复性工作。要进一步细化“一本账”,对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命令依据的检查事项,不纳入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对“没有实际成效”的事项要研究请示是否继续开展。要进一步明确“一张表”,要对所有检查对象进行交叉碰撞,凡是重复检查事项,都要建立“一张表”综合检查目录,在入企现场实行清单式检查。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责任警种部门“一把手”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业务民警是具体责任人。要积极向省公安厅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沟通,进一步明确检查事项依据、检查主体层级、检查频次上限等内容。要深入调研基层开展行政检查实际情况,按照梳理、整合、精简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检查频次、减少入企打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