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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葫芦岛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1-18

2021年,葫芦岛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以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为主线,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各项重点工作有序开展,较好地完成了依法行政工作,现将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总体情况

2021年市公安局共受理行政许可事项2100余件。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557380件,其中警告49823起,行政罚款案件267603, 行政拘留86, 同比去年,处罚案件有所上升。2021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7起,其中复议维持案件为31起,复议撤销案件12起,终止审理2起。全年案件数量同比上一年度上升10.7%;行政诉讼案件:2021年行政应诉案件共计18件。胜诉案件18起,败诉案件0起,行政应诉全年案件同比上一年度下降27.9%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行政执法意识有待规范。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由于警力缺乏,部分单位采取重点区域执法、运动式管理的执法方式,服务意识不到位,出现了一些执法不文明、执法随意性大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公正性和群众满意度。

二是行政执法培训力度有待加强。由于日常执法任务繁重,各单位普遍存在“重业务、轻培训”的思想,个别民警主动学习意识差,导致执法水平停滞不前,严重影响了办案质量。

三是考核奖惩机制还需不断完善。当前,我局虽然形成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良好局面,但统筹推进、奖惩激励制度还不健全,还需不断探索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和模式,提高民警工作主动性、积极性,逐步实现公安队伍专业化、法治化。

三、解决办法和对策

一是公安机关要转变“行政中心”观念,纠正特权思想,树立起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自觉依法行政。公安机关要实现“依法行政”,就应该顺应历史发展趋势,及时转变“行政中心”观念,重视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重视保护公民的权利、自由、尊严,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在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上,要从主要依靠政策和领导人命令办事,逐步转变到依靠宪法和法律办事上来,反对任何形式上的特权思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在广大民警心目中牢固树立起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用法律作为评判公安工作最有力的标准。公安机关在依法行政运行过程中,应正确处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树立正义、自由、权利、平等的理念,既保障打击违法犯罪,也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在执法中变生硬的强制性管理为主动、热情的服务。

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明确权责清单。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按照各单位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分类排序、列明目录,确定执法单位岗责体系和执法工作人员的具体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并对外公布,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二是规范执法行为。统一使用公安部行政执法文书和省厅警综平台办理案件,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增强执法程序意识,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做到行政执法行为权限明确,程序完整,决定合法,依据正确,文书规范。三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单位要严格依据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各环节依法规范运行。

三是提高民警素质,促进依法行政。要切实加强公安行政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公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整体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利用各项专题教育活动,培养和造就人民警察的公仆意识、廉政爱民意识,公正执法、热情服务意识。要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和政治、业务以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之成为一支素质高、纪律严明、严格执法、公正廉洁、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重点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和与公安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安行政管理业务知识,使公安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与其承担的执法任务相适应。要坚持执法资格考试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安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和人权意识,增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养成自觉守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提高整体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葫芦岛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202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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