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关于规范葫芦岛市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提案》第2024014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治安支队
发布日期:2024-08-28
张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葫芦岛市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我市“三禁”攻坚行动要求,结合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市公安局将依据法定职责,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一是积极协调生态环境局完善我市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努力实现连山、龙港建成城区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海滨划定燃放区域限时燃放,安排专门警力负责对燃放区域进行管理。同时,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组织3个联合督导组深入县区重点对涉公共安全领域安全隐患进行实地督导检查;二是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进入我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严防劣质超标烟花爆竹流入我市;三是强化对重点时间段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组织全市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在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市民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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