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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提案

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僵尸车”报废管理的提案》第2022006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8-26

刘天正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僵尸车”报废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交通建设和交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您提出的“僵尸车”报废管理问题切中时弊,非常有价值。您分析的“僵尸车”存在的原因客观全面,建议和办法也非常具体。

目前,处理僵尸车的法律依据,对于占用公共道路的僵尸车,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接到举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拖移;对于占用道路以外的公共用地的僵尸车及居民小区内长期霸占公共场所资源的僵尸车,分别由城管部门及物业公司通过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公安机关结合自身职能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僵尸车”的管理。

一、建立联动机制,群策群力,协同共治。公安机关主动牵头,建立由公安交警、城市执法、街道社区、物业居民组成的联动机制,针对“僵尸车”采取发现举报、侦别查询、拖移保管、督促注销报废等措施,加大僵尸车清理力度。

二、加大对僵尸车的查处力度。加强辖区巡逻,依法依规整治占用公共道路的僵尸车,并积极与城管等部门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加大“僵尸车”整治力度。

三、加强报废车处理政策的宣传,鼓励群众积极处理报废车辆。通过新闻媒体、交警微博、微信,本地自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报废车的危害,告知群众报废车处理的方法及报废程序。

     希望您一如既往对我市交通建设给予关心和支持。再次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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