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宝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绥中县人民政府近期出台了《绥中县养犬管理通告》,积极参与和化解基层矛盾,把民众小事情当作大事情来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一做法建议在全市推广。
我市各县区根据《葫芦岛市养犬管理实施办法》结合自身地区实际情况,已分别制定了相关养犬管理实施方案,您提出的绥中县关于养犬管理的相关细化政策将作为其他县区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
(二)关于要加强养犬管理,仅仅出台相关政策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加大宣传力度,有关部门也要积极行使自身职能,广大市民也要互相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违规养犬的,居民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或者向属地派出所举报。
针对您提出的此项建议,公安机关将高度重视,进一步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自身职能,倡导广大市民互相监督、文明养犬、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公安机关具体举措如下:
1、广泛进行养犬政策宣传,倡导文明养犬。公安机关将继续充分利用广播电台、《葫芦岛日报》《葫芦岛晚报》、微信群等媒体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报道,同时通过深入社区、街道采取发放宣传册、张贴通告等方式进行实地宣传,争取尽最大可能让老百姓对文明规范养犬的知识家喻户晓,教育引导广大市民互相监督、文明养犬。
2、依托社区加强犬类管理。根据《葫芦岛市养犬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三十一条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订立养犬公约,并予以公示,养犬人应当遵守公约。我们将在加大宣传基础上,积极配合社区、物业等机构组织,督促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3、公安机关将继续沟通、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解决犬只造脏问题。
4、我市公安机关各属地派出所将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畅通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的举报渠道,为服务群众最大程度提供便利。
葫芦岛市公安机关将积极研究有效举措,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问题,为我市百姓生活提供良好环境。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