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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提案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老年代步车管理》第2020027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7-14

王娆委员:

您提出的老年代步车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孙亭副市长高度重视您的建议,要求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分管交警工作的局领导张国成同志带领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阅研,拿出针对性措施,确保建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我们认真研究了您的第20200277号政协提案建议,公安交警部门始终关注和探索关于老年代步车管理问题,认为您提出的问题客观存在,并按您的建议,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规范老年代步车的生产销售环节。积极建议相关部门按照GB7258-2012《机动车安全运行条件》等法规标准,将四轮电动车作为机动车生产管理,按照机动车的规范要求生产。不该作为机动车管理的电动车按非机动车生产管理,有关部门从生产环节就要清晰界定、加强监管。

二、完善政策法规。目前,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汽车(含销售商所称的四轮老年代步车)大部分不在机动车产品目录中,无《机动车产品信息公告》。依据相关规定,公安交警部门无法为其办理上牌业务。

近几年,公安交警部门投入了大量的警力、精力,加强路面管控,定期开展交通大整治工作,对属于机动车的电动类车辆一律严格查处,促使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范畴内的电动车补办车辆牌照、驾驶证等手续。但实际执法过程中,因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造成此类车辆“能生产销售但不能登记上牌”。为解决以上问题,公安交警部门将逐级向上反映,待国家层面上出台统一的生产标准及上级部门出台相关管理政策。

三、加大宣传力度。交警部门正加大对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力度,逐步提高驾驶人和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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