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规范饲养宠物管理的建议》第128号建议的答复
杜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饲养宠物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宣传,普及文明养犬知识的问题。
市公安局充分利用广播电台、微信群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对文明养犬规定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报道。同时,结合“创城”“5.15政务公开日”等活动,深入海关广场、城区重点商场超市门前等人员聚集广场及社区、主要街道发放宣传册、张贴通告等5万余份。通过在全市范围内普及文明养犬规定,提升群众文明养犬意识。
二、关于加强管理,职能部门应尽职尽责的问题。
市公安局始终严格依法依规执行《葫芦岛市养犬管理实施办法》,对大型犬、禁养犬一律清除出城区重点管理区,对未戴犬牌的有主犬,要求限期整改,不按时整改的一律视为流浪犬进行收容。积极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订立养犬公约,并予以公示,规范居民养犬行为。在加大宣传的基础上,积极指导社区、物业等机构组织,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三、关于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的问题。
市公安局严格按照文明养犬规定,加大检查打击力度,对触犯法律法规的,坚决依法打击;对涉及民事纠纷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市公安局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大查处工作力度,对拒不执行养犬规定的养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抓好饲养宠物相关管理工作,为我市百姓生活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