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整治的建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
刘敬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整治》的提案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有效制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人车同屋”等违规问题,市公安局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隐患整治。市公安局组织派出所加强对街道、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指导,督促街道、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部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消防隐患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风险。同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与社会第三方开展合作,增建智能充电桩,尽量满足现有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组织属地派出所在工作中指导、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安装阻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上楼入户装置,利用技防手段减少此类行为。
二是强化依法处置。市公安局组织派出所督促街道、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者加强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和充电安全管理,对违规拉“飞线”充电、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业主及时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及时向属地派出所报告,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置。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市公安局督促街道、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上门说法、微信公众号、LED 屏播放、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宣讲违规停放、充电的危害后果,引导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消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加强消防应急演练指导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演练249次,通过演练全面提升逃生自救能力,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十分感谢您对全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深知我们的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市公安局将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整治工作,全力维护消防安全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