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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建议

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规范饲养宠物管理的建议》第12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8-26

杜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饲养宠物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宣传,普及文明养犬知识的问题

根据《葫芦岛市养犬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已经充分利用广播电台、微信群等新媒体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报道,同时通过深入社区、街道发放宣传册,张贴通告等方式进行实地宣传,争取尽最大可能让老百姓对文明规范养犬的知识家喻户晓。

(二)关于加强管理,职能部门应尽职尽责的问题

《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和《葫芦岛市养犬管理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公安治安部门始终严格依法依规执行,对大型犬禁养犬一经发现一律清除出城区重点管理区,形成以城区派出所为主体的执法机构,对未戴号牌的犬只有主犬,要求限期整改,不按时整改的一律视为流浪犬进行收容,同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大查处工作力度,对拒不执行养犬规定的养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关于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的问题。

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加大检查打击的力度,

对触犯法律法规的,将依法打击,对涉及民事纠纷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葫芦岛市养犬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三十一条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订立养犬公约,并予以公示,养犬人应当遵守公约。我们将在加大宣传基础上,积极配合社区、物业等机构组织,督促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百姓生活提供良好的安居环境。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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