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治理葫芦岛市区交通拥堵的建议》第114号的答复
马献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葫芦岛市区交通拥堵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孙亭副市长高度重视您的建议,要求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国成同志带领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阅研,拿出办理意见。
公安交警部门认真研究了您的第111号人大建议,认为您提出的问题客观存在,相关建议富有建设性。我们针对您提出的“在容易拥堵的重要路段增设道路交通流量提示牌、开发有自动识别功能的红绿灯、取消右转弯的箭头灯”这三项建议进行专题调研。综合您的建议和上级公安机关要求,研究制定了如下工作措施。
一、公安交警部门已将电子流量提示屏建设调研计划纳入到2020年规划中。期间,我们需聘请交通流组织调研团队对葫芦岛市新老城区交通秩序做局部和整体研判,根据向市财政局申请可用建设资金额框架内,考虑在市住建局审批可通过的主要干道节点上补建、配齐流量采集设备。同时,我们正在组织到其他先进城市进行实地学习考察,并结合葫芦岛市实际,与高德或百度等公司签约合作,购进流量采集服务。
二、公安交警部门已在龙湾大街/海日路、龙湾大街/海飞路、锦葫路/泰康路等路口设置了具有流量监测功能的感应控制信号系统,减少了车流平峰期、低谷期空放情况的出现。但对于路口各条车道流量巨大的高峰期,无法发挥交通信号感应控制系统优势,还需依靠通过多日全天候的流量调查设置的固定配时才能达到路口最佳放行效果。另外,根据交通路权规定,路口信号灯不仅要考虑机动车放行效果,还要考虑保证最低行人过街时间,依据多日不同方式出行的交通参与者流量平均值,以及每个路口在整个交通流组织中所处地理位置、道路宽度和平整度、车道数等因素综合考虑,得出信号放行方案和放行配时平均值,来设置信号灯。
三、公安交警部门依据路口不同类型交通参与者流量和《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设置信号灯,对设置双排右转道,或右转车与直行非机动车流、行人流交叉矛盾较大,须采取控制右转机动车方式设置信号灯。对于将右转机动车道调整到第一车道的想法,公安交警部门将聘请交通组织规范团队,对我市城区局部各路口、整体交通组织进行系统调研后,做出交通设施调整方案可行性报告。
我们深知,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我们的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不断强化管理,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
最后,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以及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会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切实做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敬请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