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办公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4号
【公开电话】
0429-3170032
【电子邮箱】
hldsgajysspb@sina.com
【办公时间】
8:30—17:0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葫芦岛市公安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职能: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综合分析、报告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及公安系统主要动态信息;研究全市公安工作规划、计划,研究公安理论,起草重要文件、会议报告和工作总结;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负责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文秘工作和有关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档案资料管理、使用和公安史志的编审工作。
二、干部人事科
职能:拟订全市公安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情况并提出意见和措施。承担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及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抚恤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科级以下干部和协管干部的考核具体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承担全市公安机关录用民警审核把关、警衔评授、从优待警等工作。拟订全市公安辅警管理有关政策并指导监督落实。承担组织全市公安机关辅警招录、辞退以及辅警考核、晋升和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政治部文秘综合工作。
三、新闻宣传科
职能:拟订全市公安新闻宣传工作规划和措施,承担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文化建设、表彰奖励、新闻信息发布等工作。承担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报刊、出版、影视和新闻报道等工作。负责公安政务公开网站、新媒体平台建设和运维工作。
四、警务保障部
职能:拟订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工作制度标准。承担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经费保障、警用武器装备配备、基础设施建设、涉案财物管理、重大任务警务保障等工作。负责编制、管理、监督局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经费的预决算和警务保障经费的管理使用,拟订警务保障需求计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内部安全保卫、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被装采购和管理工作。
五、情报指挥中心
职能:承担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情报、指挥、行动”一体化运行机制建设工作。承担全市重大突发事件、安保、警务活动、应急反恐、跨区域协作等的统一指挥调度;承担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维稳和警务协作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科技兴警、公安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组织、指导社会公共安全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通信保障、公安信息网络和公安通信管理工作。
六、交通安全管理支队
职能:拟订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处理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承担组织、指导全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停车秩序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指导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和重大活动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涉路施工公安交通安全审查和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审批工作。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和管理工作,以及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参与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工作。承担城区巡逻防控、110警情先期处置等工作。
联系电话:0429-3172366
七、治安管理支队
职能:拟订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工作;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烟花爆竹、特种行业和养犬等工作;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大型群众性活动、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等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国家级考试、重要会议等的治安保卫工作;承担侦办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全市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案件,以及承办上级批办的治安案件查处及执行其他法律赋予的治安行动性任务;承担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无人机管控及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江河湖库涉险公共区域治安防范工作。
联系电话:0429-3170339
八、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
职能: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研判刑事犯罪信息,研究预防、打击对策;承担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刑侦部门开展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对重要案件的侦破工作和对重要案犯的追捕、堵截和控制工作,直接侦办、协调处理跨区域重大案件。承担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刑事技术等刑侦基础性工作。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429-3175756
九、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
职能:掌握全市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上级交办和跨地区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联系电话:0429-3175210
十、巡特警支队
职能:参与处置严重暴力恐怖犯罪事件及暴乱骚乱事件;参与重大活动安检排爆任务;参与重大活动安全保卫任务;检查、指导全市巡逻及查控勤务。
十一、沿海安全保卫局
职能:承担海防政策法规调研起草工作,掌握研判并通报海防形势动态,协调有关单位加强海防管理控制。承担编制全市海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海防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及管理、使用。承担海防视频监控指挥中心建设、维护及管理。承担依法对全市管辖区域的港口码头及相关水域和全市出海船舶、出海人员实施治安管理,承担组织开展海岸执法,防范、打击全市范围内重点涉海违法犯罪活动,查处港口码头陆域及相关水域中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行为,承办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各类案(事)件。承担组织打击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指导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监所管理支队
职能:拟定全市公安监管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掌握监所管理工作信息和羁押情况,开展对策调研;指导监所管理工作,依法对在押人员实施规范化管理,组织等级化和文明监所的检查、考核、评定;指导监所安全防范工作,查处重大恶性事故;指导监所开展教育转化工作,配合办案,开展深挖犯罪工作;指导监所在押人员生活卫生管理工作;规划指导监所建设和监所技术工作;负责监管系统民警业务培训工作,抓好监管民警队伍建设;管理市看守所、拘留所;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市看守所:0429-3175024 市拘留所:0429-3175036
十三、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
职能:依法履行组织、协调和指挥对食品药品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侦办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等方面的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大要案件的查处;组织指挥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日常巡查等打假工作长效机制;配合和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卫生、服务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十四、督察审计支队
职能:指导、协调、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审计和信访工作。承担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受理、办理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举报投诉事项。指导、协调、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工作。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开展信访事项终结认定和复查、复核工作。分析研判信访形势,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拟订全市公安机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按照职责权限对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及派出机构和下级公安机关开展审计工作,指导县级公安机关开展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429-3170100
十五、法制支队
职能:承担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法治公安建设;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复核、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和听证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检查、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案件办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资格考试工作。
联系电话:0429-3171300
十六、基层基础支队
职能:承担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实有人口等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基层基础建设、社区警务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防范工作;指导、监督中小学教育安保、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
联系电话:0429-3170242
十七、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
职能:维护全市交通营运治安秩序,承担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共交通公安管理工作;查处、侦破交通运输领域发生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承担监督检查市辖区长途客运、公交企业内部安全防范工作。
十八、出入境管理支队
职能:对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移民管理局及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工作部署,按照中央事权的原则,管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事务;管理入籍、退籍、复籍等国籍事务;管理外国人入出境和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事务;管理内地居民因私往来港澳地区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事务;管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事务;依法控制法定不准出入境人员的出入境活动;收集处理出入境活动中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出入境正常秩序的情报信息;打击非法移民活动,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受理审批出国境证件以及特殊事项的出入境证件受理;开展与世界各国警方之间的国际执法合作与交流。
联系电话:0429-3170921
十九、人民警察训练支队
职能: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常态化实战大练兵工作;组织全警开展政治轮训、入警训练、晋升训练、专业训练和发展训练;统筹全市公安机关教官队伍、课程教材、训练基地等基础建设;组织实施分层分类培训、轮训轮值、送教下基层等工作;承担公安院校招生体检、体测、面试组织实施及报考公安院校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
二十、营商环境建设支队
职能: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营商环境建设、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负责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统筹实施全市公安领域政务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联系电话:0429-3170032
二十一、港航分局
职能:承担葫芦岛港区和绥中港区陆域、水域(含在港口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中外民用船舶、水上设施)的治安行政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性事件,维护港口治安秩序稳定;承担侦破港区内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预防、制止和打击港区刑事犯罪活动;承担指导港区单位内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