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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2024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是葫芦岛市公安局下设业务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研究分析和预测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制定对策;
(二)安排部署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下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贯彻、落实;
(三)维护全市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全市大型活动的保卫,实施公安道路交通的改革、指挥、管制、堵截任务;
(四)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及道路交通事故复核认定;
(五)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的审验、登记、检测、挂牌办证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办证、验证和管理工作;
(六)直接实施辖区内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事故处理、安全宣传、机动车违章、车辆管制等项工作;
(七)负责全市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及全市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
二、单位机构设置: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为二级预算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办公室、指挥中心、政治处、科技监管科、纪检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法制科、警务保障科、交通秩序大队、案件查处大队、事故处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巡防一大队、巡防二大队、巡防四大队、巡防五大队、高速应急处置大队、高速一大队、高速二大队、高速三大队、高速四大队、杨家杖子大队、高桥大队、南票大队、钢屯大队、虹螺蚬大队。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11133.11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133.1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11133.1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9540万元;
2.项目支出1593.11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112.17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绩效目标共3个,涉及资金1593.11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430.63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缩减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448.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108.74万元,下降19.5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上升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上升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48.96万元,比上年减少108.74万元,降低19.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上升0%。;公务用车运行费448.96万元,比上年减少108.74万元,降低19.50%。主要原因为缩减公用经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08.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12.17万元,具体为货物112.17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112.17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2024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2024年应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3个,实际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3个,涉及资金1593.11万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7.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8.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公安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0.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1.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2.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3. 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2024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责任编辑:纪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