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葫芦岛市公安局公安事务保障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公安事务保障中心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承担为公安队伍建设提供训练保障服务职责;承担为全市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救助保障服务职责;承担为我市留置场所提供有关保障服务职责;承担为全市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提供保障服务职责;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2.机构情况。根据葫委办发[2018]114号文件新成立组建事业单位1个,机构规格为副县级。内设办公室、人民警察训练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科、留置看护部、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综合管理科5个机构
3.人员情况。目前核定事业编制人数102人。年初实有90人,年末实有9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退休人员59人。
公安事务保障中心机构设置:内设5个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公安事务保障中心部门预算报表(参见附件)
第三部分 公安事务保障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 1137.27 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137.27 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 1137.27 万元,其中:事业收入 1137.27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 1137.27 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 1137.27 万元;
2、项目支出 0 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 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项目 个,涉及资金 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94.78 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公用经费定额减少和人员缴费基数调整。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 公安事务保障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 4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4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公安事务保障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90.94 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办公费、其他交通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印刷费、日常维修费、取暖费、邮电费、水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电费等。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公安事务保障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万元,具体为货物 万元,服务 万元,工程 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 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公安事务保障中心2023年初预算购置车辆 0 台,金额 0 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公安事务保障中心2023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2023年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 个,实际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 个,涉及资金 万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附件:葫芦岛市公安局公安事务保障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责任编辑: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