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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预算
(2023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葫芦岛市公安局下设业务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研究分析和预测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制定对策;
(二)安排部署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下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贯彻、落实;
(三)维护全市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全市大型活动的保卫,实施公安道路交通的改革、指挥、管制、堵截任务;
(四)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及道路交通事故复核认定;
(五)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的审验、登记、检测、挂牌办证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办证、验证和管理工作;
(六)直接实施辖区内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事故处理、安全宣传、机动车违章、车辆管制等项工作;
(七)负责全市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及全市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机构设置: 办公室、指挥中心、政治处、科技监管科、纪检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法制科、警务保障科、交通秩序大队、案件查处大队、事故处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巡防一大队、巡防二大队、巡防四大队、巡防五大队、高速应急处置大队、高速一大队、高速二大队、高速三大队、高速四大队、杨家杖子大队、高桥大队、南票大队、钢屯大队、虹螺蚬大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预算报表(参见附件)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11563.7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563.7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11563.7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9764.73万元;
2、项目支出1799.01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152.59万元,增加变化原因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公”经费预算数557.7 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557.7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1342.94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办公费、其他交通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印刷费、日常维修费、取暖费、邮电费、水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电费等。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应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3年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3个,实际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3个,涉及资金1799.01万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附件:葫芦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责任编辑: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