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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葫芦岛市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葫芦岛市公安局日期:2021-02-09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二、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三、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四、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五、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六、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明细表

    九、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明细表(一般公共预算)

    十、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上下年对比表

    十一、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十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四、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十五、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支出表

十六、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葫芦岛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下设七个区、市()分局,三十三个业务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保卫工作;

  (二)掌握全市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

  (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六)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八)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

  (九)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一)依法负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有关工作;

  (十二)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

  (十三)负责市局直管部门的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指导公安分(县)局的装备、财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制定、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本市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五)领导本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公安局本级

    2.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3.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4.葫芦岛市公安事务保障中心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部门预算表(附后)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葫芦岛市公安局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葫芦岛市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51375.4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2363.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07.8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47.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55.96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葫芦岛市公安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51375.48万元,2020年为50630.34万元,2021年比2020年增加745.14万元,增长1%,其中:预算基本支出对比上年增加3995.64万元,主要是公安部门调整了警衔津贴和其他补贴等;预算项目支出对比上年减少3250.5万元,主要是财政要求厉行节约,压缩预算,未安排重点建设项目预算。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99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992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993.7万元,2021年比2020年减少了1.2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降低标准。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7138.73万元,其中:办公费145.57万元、印刷费168.5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60.5万元、电费67.5万元、邮电费68.2万元、取暖费510.46万元、物业管理费242.49万元、差旅费12.5万元、维修(护)费190.77万元、租赁费547.81万元、会议费18.5万元、培训费11.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专用材料费10万元、劳务费8.6万元、委托业务费0.5万元、工会经费359.33万元、福利费71.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92万元、其他交通费1718.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33.46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安排采购计划1712.98万元,2020年采购预算2576.28万元,2021年比2020年减少了863.3万元,降低34%,主要是减少了公安专用设备购置及业务室建设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21年度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度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4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资金51375.48万元,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2021年度应编制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共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特别业务(项):反映公安机关开展特别业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附件:葫芦岛市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