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二、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三、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四、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五、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六、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明细表
九、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明细表(一般公共预算)
十、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上下年对比表
十一、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十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四、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十五、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支出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葫芦岛市公安局下设业务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负责检查指导全市道路交通管理与规划,承担市内和高速公路道路交通管理、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事故处理与申诉复议、交通设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牌(证)发放、教育、管理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隶属于葫芦岛市公安局,市级直属二级预算单位,内设部门有:
办公室、指挥中心、源头管理科、政治处、纪检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科、交通秩序大队、机动大队、案件查处大队、事故处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巡防一(钢屯)大队、巡防二大队、巡防四大队、巡防五大队、高速应急处置大队、高速一大队、高速二大队、高速三大队、高速四大队(万家检查站)、杨杖子大队、高桥大队、南票(虹螺蚬)大队。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预算表(附后)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2637.9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048.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0.7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1.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6.84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收支总预算12637.98万元,2020年为12920.06万元,2021年比2020年减少282.08万元,减少2.18%,其中:预算基本支出对比上年增加1338.72万元,主要是公安部门进行职级套改后民警警衔津贴和其他补贴增加等;预算项目支出对比上年较少1620.8万元,主要是执法办案场所改造及公安信息化建设项目等预算减少。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5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57.7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59万元,2021年比2020年减少了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降低标准减少了0.8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592.53万元,其中:办公费76.79万元、印刷费0.5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15万元、取暖费98.36万元、物业管理费28.55万元、差旅费2.5万元、维修(护)费59.81万元、租赁费190.99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专用材料费10万元、劳务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0.5万元、工会经费67.81万元、福利费5.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7.7万元、其他交通费315.8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6.6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安排采购计划531.88万元,全部用于采购公安专用设备及信息化建设,2020年采购预算1212.3万元,2021年比2020年减少了680.42万元,降低56.13%,主要是减少了公安执法办案业务室及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913.58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特别业务(项):反映公安机关开展特别业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附件:葫芦岛市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