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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葫芦岛市公安局下设警种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负责检查指导全市道路交通管理与规划,承担市内和高速公路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巡逻管控、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事故认定与复核、交通设施建设及维修、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牌(证)发放、教育和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审核、影响交通安全建设工程审批、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审核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隶属于葫芦岛市公安局,市级直属二级预算单位,内设部门有:
指挥中心、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室、法制科、交通秩序大队、警务保障科、车辆管理所、事故大队、督查大队、案件查处大队、机动大队、巡防四个大队、高速五个大队、农村四个大队等25个科室所队。
纳入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级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3001.6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782.9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8.32%。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82.9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其他收入109.2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84%。主要是往年帐目调整及辅警经费。
3.上年结转和结余109.4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84%。主要是万家检查站经费及南票大队辅警经费。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546.55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总计12937.5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050.4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5.4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325.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2.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15.87万元,资本性支出6.6万元。
2.项目支出1887.0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4.59%。主要包括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经费、道路交通管理安全设施维修维护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591.9万元,增长14.0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64.09万元
主要是万家检查站经费及南票大队辅警经费结转。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45.35万元,降低41.44%,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完结费用支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78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50.49万元,项目支出1732.4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47.49万元,增长12.77%,主要原因: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及项目支出经费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2.02%,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2.68%,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8.5%。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782.9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955.54万元,占8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6.77万元,占6.63%;卫生健康支出471.72万元,占3.69%;住房保障支出508.93万元,占3.98%。
1. 公共安全支出10955.54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9286.03万元,主要是公安机关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7.4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指标。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81.36万元,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正常运转维修维护、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施划等工作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9.4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收回指标。
(3)执法办案429.4万元,主要上保障查处醉驾、酒驾等交通违法办案、处理交通事故办案、异地执法办案和万家检查站安保检查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3.5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收回指标。
(4)其他公安支出158.75万元,主要是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省级专项经费指标。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6.77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56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5.7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减少财政收回指标。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1.22万元,主要是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完成年初预算的96.5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1.91万元,主要是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补缴退休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财政追加支出指标。
(4)死亡抚恤59.17万元,主要是在职工死亡抚恤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在职工死亡财政追加支出指标。
(5)伤残抚恤38.94万元,主要是人民警察因公负伤的伤残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6)其他退役安置支出62.97万元,主要是退伍军人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支出指标。
3.卫生健康支出471.72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299.05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2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减少。
(2)公务员医疗补助172.67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3.1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508.93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支出指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53.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53.98万元。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 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3.98万元,比上年增加96.28万元,增长17.26%,主要是因G1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致使G1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复杂隐患较多,为此交管部门加大高速公路的管控力度,省财政厅追加车辆购置和车辆燃油费预算指标。
公务用车购置费89.28万元,主要用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使用,当年购置公务用车7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4.7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的车燃费支出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用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3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50.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28.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622.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2.47万元,比上年减少1.18万元,降低0.07%,主要原因是压缩运行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9.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1.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1.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共有车辆130辆,其中:机要通信及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7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3个,涉及资金11411.15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部门整体绩效自评9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我单位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需要完善预算编制,加强预算管理;二是需要及时申请财政资金,增加预算完成率;三是需要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保障道路畅通,切实解决“小事故、大拥堵”的城市交通问题,加强道路巡逻力度,严厉打击醉驾、毒驾、超速、超员、超载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密切警民关系,切实提高社会民众满意度。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二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执行进度,提升资金到位率,以提高预算完成率,保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全面实现;三是进一度加强项目进度督导,推进项目进行速度,确保项目顺利完成;积极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绩效管理政策的掌握程度,加强对资金尤其是重点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切实使绩效管理渗透到资金运用的各个环节,加强相关执法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加大执法创新力度,提高绩效目标。四是从自身做起,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强化为民服务意识,不断完善我市交通管理设施,加强城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功能,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文明、和谐、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民众满意度。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特别业务(项):反映公安机关开展特别业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20.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按规定用于退役军人安置方面的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责任编辑: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