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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是葫芦岛市公安局组成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领导市看守所、市女子看守所、市拘留所;
(二)负责对葫芦岛市内各县(市)看守所、拘留所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按照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的要求,指导监管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
(三)。对监管场所开展管理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教育工作制度;
(四)根据有关法规和上级公部门出台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监管工作实际,负责相应的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和监管场所管理办法的制定;
(五)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监所管理政策和制度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实施等级化管理,承担本市监所日常检查考核工作职责;
(六)指导本市监所安全防范、教育转化、深挖犯罪工作;查处监所安全责任事故;负责本市监所留所服刑罪犯的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的审核把关工作;
(七)依法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武装警戒监管,保障安全;
(八)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
(九)依法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保障安全,保障行政执法的顺利进行。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498.6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498.6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98.6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728.94万元,增长(降低)26.3%,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9个月在押人员伙食费在本年度支出;二是人员经费的增长。
(二)支出总计3498.6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068.4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9.12%。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97.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4.08万元,资本性支出2.66万元。
2.项目支出1430.2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0.88%。主要包括监所办案业务经费、监所维修维护等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728.94万元,增长(降低)26.3%,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9个月在押人员伙食费在本年度支出;二是人员经费的增长。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指标,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98.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8.43万元,项目支出1430.2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28.94万元,增长26.3%,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9个月在押人员伙食费在本年度支出;二是人员经费的增长。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98.6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113.57万元,占88.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83万元,占4.7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2.07万元,占2.92%;住房保障支出117.22万元,占3.35%。
1. 公共安全支出3113.57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1683.31万元,主要是公安机关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指标。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50.93万元,主要是监所管理业务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8.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在押人员伙食费9个月费用在本年度支出。
(3)其他财政事务支出179.33万元,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省级专项经费指标。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84万元,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9.33万元,主要是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单位养老保险个人工资基数调整。
(2)伤残抚恤6.51万元,主要是补发在职人员工伤残抚恤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中追加在职民警的伤残抚恤金。
3.卫生健康支出102.08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67.35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单位医疗基数调整增加。
(2)公务员医疗补助34.73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5.4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单位退休人员增多,在职人员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117.22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17.22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5.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护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63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57.22万元,下降61.62%,主要是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6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的车燃费及维修支出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68.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11.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56.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83.31万元,比上年增加59.66万元,增长3.6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1053.84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需要完善预算编制,加强预算管理;二是需要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增加预算完成率。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提高年度内资金到位率,以提高预算完成率,保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全面实现。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特别业务(项):反映公安机关开展特别业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交通运输(类)车辆通行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车辆通行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车辆通行费支出。
2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责任编辑: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