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葫芦岛市公安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警务保障部日期:2022-09-29

 

 

 

 

 

葫芦岛市公安局本级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本级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葫芦岛市公安局本级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下设七个区、市()分局,三十三个业务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保卫工作;

  (二)掌握全市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

  (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六)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八)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

  (九)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一)依法负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有关工作;

  (十二)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

  (十三)负责市局直管部门的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指导公安分(县)局的装备、财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制定、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本市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五)领导本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公安局本级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公安局本级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6095.0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9624.6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6%。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624.6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其他收入2588.5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6%。主要是公安机关各类办案费等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3881.8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20060.7万元,降低30%,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当年预算指标,收回部分上年结转指标,其他收入有所减少。

(二)支出总计42351.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4131.9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306.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33.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62.02万元。

2.项目支出8219.4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9%。主要包括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1935.93万元,降低22%,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当年预算指标,收回部分上年结转指标,其他收入有所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743.67万元

主要是财政经费指标下达较晚等原因形成的结转。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8124.77万元,降低68%,主要原因为财政经费指标下达较上年稍少,收回部分上年结转指标。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62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31.96万元,项目支出5492.6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332.78万元,降低21%,主要原因:财政压减当年预算指标。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624.6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1929.27万元,占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47.92万元,占9%;卫生健康支出1891.42万元,占5%;农林水支出41.44万元,占0.1%;住房保障支出1914.59万元,占5%

1. 公共安全支出31929.27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26478.05万元,主要是公安机关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基本支出指标。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63.88万元,主要是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支出指标。

3)执法办案2231.67万元,主要是公安机关办案业务方面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压减预算指标。

4)其他公安支出2743.31万元,主要是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支出指标。

5)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2.36万元,主要是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支出指标。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47.92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离退休606.74万元,主要是公安机关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支出指标。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67.35万元,主要是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压减预算指标。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5.71万元,主要是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支出指标。

(4)死亡抚恤支出273.82万元,主要是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费补助,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支出指标。

(5)其他退役安置支出54.3万元,主要是退伍军人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支出指标。

    3.卫生健康支出1891.42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243.41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支出指标。

(2)公务员医疗补助648.01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压减预算指标。

4.农林水支出41.44万元,具体包括:

    1)执法与监督41.44万元,主要是森林防火方面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支出指标。

5.住房保障支出1914.59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支出指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455.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编大量减少,执法执勤车辆使用频繁,车损严重,报废量有所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87.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8.5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55.52万元,比上年减少140.46万元,下降9%,主要是车辆更新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87.0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更新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8.51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的车燃费支出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用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77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131.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439.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6692.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葫芦岛市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62.02万元,比上年减少1518.55万元,降低19%,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预算指标。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葫芦岛市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葫芦岛市公安局共有车辆377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8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5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车改后财政收回但手续没有过户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7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涉及资金300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85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需要完善预算编制,加强预算管理;二是需要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增加预算完成率;三是需要加强刑事案件侦破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强力震慑违法犯罪;四是需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密切警民关系、加强夜间治安管理,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提高年度内资金到位率,以提高预算完成率,保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全面实现;三是积极探索机构整合、警力前移,将更多的警力投入到一线部门去。一线办案人员应强化执法办案基本知识学习、提高现场勘查能力、加强体能和抓捕技能,日常工作中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广泛运用先进的办案方法,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四是从公安机关自身做起,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法制教育和执法培训,不断提高民警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执法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内部和社会各界监督的力度,防止滥用权力。明确执法范围,以完善的监督机制、制度化的法律规章和条例代替行政命令,指导和约束警务行为,尽可能减少不规范的人为因素,以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的执法环境,缔造和谐的警民关系。切实强化夜间治安管控,在巡逻过程中,科学及时地调整巡逻线路,把巡逻的重点向夜间易发生案件的路段和区域倾斜,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紧急情况,并有针对性开展打击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和震慑违法犯罪,提高社会公众的满意度。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特别业务(项):反映公安机关开展特别业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交通运输(类)车辆通行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车辆通行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车辆通行费支出。

2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责任编辑: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