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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监所管理支队日期:2022-09-29

 

 

 

 

 

 

 

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是葫芦岛市公安局组成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领导市看守所、市女子看守所、市拘留所;

  (二)负责对葫芦岛市内各县(市)看守所、拘留所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按照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的要求,指导监管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

  (三)。对监管场所开展管理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教育工作制度;

  (四)根据有关法规和上级公部门出台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监管工作实际,负责相应的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和监管场所管理办法的制定;

  (五)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监所管理政策和制度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实施等级化管理,承担本市监所日常检查考核工作职责;

   (六)指导本市监所安全防范、教育转化、深挖犯罪工作;查处监所安全责任事故;负责本市监所留所服刑罪犯的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的审核把关工作;

  (七)依法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武装警戒监管,保障安全;

  (八)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

  (九)依法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保障安全,保障行政执法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

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隶属于葫芦岛市公安局,市级直属二级预算单位,内设部门有:

    下设办公室、指导科、技术科、看守所、女子看守所、拘留所等科所队。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2769.7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769.7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69.7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144.54万元,减少29.2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及财政收回项目支出指标。

(二)支出总计2769.7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21.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8.5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05.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8.1万元,资本性支出10.22万元。

2.项目支出1148.5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0.47%。主要包括监所管理业务经费、监所维修维护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827.89万元,减少23.0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支出费用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指标,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69.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1.2万元,项目支出1148.5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27.89万元,减少29.89%,主要原因: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及项目支出经费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69.7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438.69万元,占98.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37万元,占4.63%;卫生健康支出104.29万元,占3.77%;住房保障支出98.4万元,占3.55%

1. 公共安全支出2438.69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1290.14万元,主要是公安机关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指标。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26.99万元,主要是监所管理业务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2.8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在押人员相关费用未能及时支付,财政收回指标。

3)其他公安支出221.56万元,主要是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省级专项经费指标。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36万元,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3.09万元,主要是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完成年初预算的85.0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

2)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5.27万元,主要是单位缴纳的风险调剂金,完成年初预算的99.2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104.29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61.89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支出指标。

(2)公务员医疗补助42.4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支出指标。

4.住房保障支出98.4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支出指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2.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021年因公出国()费与上年没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没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2.85万元,比上年增加54.15万元,上升139.92%,主要是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54.15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7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的车燃费及维修支出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用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2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22.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日常公用经费298.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3.65万元,比上年减少65.85万元,减少3.90%,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定额标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支队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926.99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需要完善预算编制,加强预算管理;二是需要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增加预算完成率。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提高年度内资金到位率,以提高预算完成率,保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全面实现。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特别业务(项):反映公安机关开展特别业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交通运输(类)车辆通行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车辆通行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车辆通行费支出。

2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责任编辑: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