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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公安局公安事务保障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公安事务保障中心日期:2022-09-29

  

葫芦岛市公安局公安事务保障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事务保障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事务保障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事务保障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事务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承担为公安队伍建设提供训练保障服务职责。

  ()承担为全市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救助保障服务职责。

  ()承担为我市留置场所提供有关保障服务职责。

  ()承担为全市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提供保障服务职责。

  ()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葫芦岛市公安事务保障中心是纳入葫芦岛市公安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单独编制本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事务保障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15.4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15.4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5.4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总收入减少190.54万元,降低了18.94%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财政减少项目支出及人员经费; 二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二)支出总计815.4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08.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9.1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4.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73万元。

2.项目支出7.2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89%。主要是公安保障业务经费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总支出减少190.54万元,降低18.94%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财政减少项目支出及人员经费; 二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15.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8.2万元,项目支出7.2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90.54万元,降低18.94%,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财政减少项目支出及人员经费; 二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15.4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27.45万元,占76.95%;其他公安支出7.22万元,占0.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16万元,占11.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43万元,占5.57%;住房保障支出42.16万元,占5.17%

1、公共安全支出627.45万元,主要是职工工资福利和商品服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其他公安支出7.22万元,主要是备勤隔离、留置看护综合业务费等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16万元,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9.81万元,职工抚恤金4.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事业单位离退休18.69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取暖费、独生子女、医疗费补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卫生健康支出45.43万元,

1)事业单位医疗26.17万元,主要是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务员医疗补助19.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住房保障支出42.16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追加支出公积金经费指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021年因公出国()费与上年没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没变化。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3万元,比上年减少0.53万元,下降21.54%,主要是缩减支出,厉行节约等原因。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和燃油等支出。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0.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7.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公安事务保障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69 万元,比上年减少41.38万元,降低59.9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公安事务保障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保障中心共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无重点项目绩效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公共安全()公安()行政运行或事业运行()反映公安事务及管理基本支出。

  17. 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其他公安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 住房保障()住房改革()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公安局公安事务保障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责任编辑: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