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动态>通知公告 > 正文

葫芦岛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粮食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来源:森林警察支队 发布日期:2025-01-09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粮食安全的战略部署,严厉打击破坏黑土泥炭资源、耕地等农用地、制售假劣农资、非法倾倒垃圾类污染物、污染灌溉水源等危害粮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业生产秩序和保障粮食安全,市局特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线索范围

  (一)粮食农资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线索

  1、生产、销售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相关产品,侵权套牌、私繁滥制种子,走乡窜镇利用“低价”“赠品”等手段哄骗农民购买伪劣农资产品的“忽悠团”及收取好处帮助宣传销售的人员;

  2、粗制滥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及有毒有害的粮食加工品,在未得到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进行产品销售的“小作坊”;

  3、通过实施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非法垄断、恶意操控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4、其他涉粮食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二)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线索

  1、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占用耕地等农用地进行无资质采挖、销售、利用、运输黑土、泥炭土等耕地土壤,造成耕地等农用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行为;以及非法破坏农用地,在耕地上建房、挖沙取土、堆放废弃物等行为;

  2、非法收集、转移、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并向农用地、河道等排放、倾倒、填埋的行为;

  3、利用城市管网、城区河道、乡村沟渠等地段或通过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逃避监管的方式,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致使耕地等农用地污染的行为;

  4、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等行为;

  5、其他涉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二、线索举报要求

  1、对以上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举报内容包括被举报人或单位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事实及证据材料等,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2、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应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且要有证据证明,不得虚构或者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或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保密和保护措施,坚决依法从严惩治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行为;举报线索经查属实,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

  三、举报方式

  1、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通讯等方式进行举报;

  2、举报电话:1100429-3171231

  3、举报信件邮寄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7-8号葫芦岛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葫芦岛市公安局

2025年1月3日

【责任编辑:纪鑫】  【关闭】

主办单位: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业务指导:葫芦岛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承办单位:葫芦岛市信息中心
 辽ICP备:2023002539号 辽公网安备21140302000082号
信息维护:0429-3170131 网站群系统维护:0429-3122266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4号 邮箱:hldsgajysspb@sina.com

  • 葫芦岛市政府网站群
  • 党政机关标识